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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市林业局农垦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将作物种子生产许可(B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B证、县域内)、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从省外调入水产种苗的检测、检疫合格证发放、权限内捕捞许可(县域内)、兽药经营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职责交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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