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受托参与安全生产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组织并监督乡级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以及工矿商贸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计生、政务公开以及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制证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及其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信息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审查结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以及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和业务咨询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业务一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通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