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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公安局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的审批、管理职责划入鹰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和规划,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行业、部门及各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市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省局审批项目的转办事项。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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