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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市场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调节等工作;指导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药品、酒类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酒店(饭店)等级评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品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外贸易科

  承担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分配、进出口项目扶持资金考评申报以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以及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科

  负责国内外客商来鹰投资促进工作;拟定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国内外投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监督检查来鹰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协调市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区域经济合作科

  负责与区域经济协作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合作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外地驻鹰商会、驻鹰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八)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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