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调节等工作;指导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药品、酒类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酒店(饭店)等级评定、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品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外贸易科
承担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申报分配、进出口项目扶持资金考评申报以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以及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科
负责国内外客商来鹰投资促进工作;拟定重大招商计划并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国内外投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监督检查来鹰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协调市内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区域经济合作科
负责与区域经济协作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合作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外地驻鹰商会、驻鹰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八)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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