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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事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任务,增加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市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防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对人防组织指挥提出建议,拟定本市和指导县(市、区)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防学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疏散地域建设,组织开展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与人防工作有关的应急救援及城市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防灾救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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