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三)加强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其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对相关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对口支援、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