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委政法委承担的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等职责划入市司法局。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 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