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定、规划、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依据全市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落实国家和我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