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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农垦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林地征用、占用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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