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和园林养护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推进环卫作业、市场与物业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与园林养护等方面的市场化运作。
(四)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与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验收。
(六)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办法,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加强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宣传、档案、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市容市貌、环卫、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及拟定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风景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制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性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市场与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参与市场及住宅小区的论证审批和验收;对物业企业及物业费使用进行日常监管;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建议。
(四)计划财务装备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预算、规划、维护经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安排计划;指导检查收费和各类票据使用情况,审计下属单位财务及大额固定资产和装备的采购、管理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