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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和园林养护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推进环卫作业、市场与物业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绿化与园林养护等方面的市场化运作。

  (四)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与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验收。

  (六)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考评的办法,建立监督考评体系并组织督查考核;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加强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宣传、档案、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市容市貌、环卫、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及拟定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风景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城市绿线管制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性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市场与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参与市场及住宅小区的论证审批和验收;对物业企业及物业费使用进行日常监管;提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建议。

  (四)计划财务装备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预算、规划、维护经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安排计划;指导检查收费和各类票据使用情况,审计下属单位财务及大额固定资产和装备的采购、管理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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