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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下列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包括: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3.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过城市桥梁);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6.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7.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撤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审核;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审批。9.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审批。10.户外广告设置核准。1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的管理职责,主要为城区干道两边人行道、街巷、公共场地各种车辆泊位的设置和管理,城区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及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三)将经营性占道的审批职责交给鹰潭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将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职责交给鹰潭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环卫作业、物业管理以及市场管理的规范运行和督查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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