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实施就业“1+2”工程。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技能,促进就业,2009年,开展城镇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新增就业20000人(其中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000人)。
(三十九)加快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09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在建各25万m2,竣工各10万m2,逐步改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
(四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防震规划要求,坚持与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相结合,2009年,改建中小学校舍不少于6.5万m2,其中新建、加固、维修中小学校舍分别是2.84万m2、3.25万m2、0.41万m2。
(四十一)实施社区亮化工程和街道(社区)场所建设。2009年,全面完成25个社区亮化工程,安装2500盏路灯;完成不少于9个社区工作活动用房建设,每个面积不少于350m2;建设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1000m2左右。
(四十二)实施城乡公共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更新购置公交车辆100台,建成东站调度中心,改善城乡群众乘车环境。
(四十三)实施道路畅通工程。2009年,建成两处主城区过街设施,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开展打通“断头”路、消减“丁”字路前期准备工作。
(四十四)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09年,建成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购置环卫车辆40辆、安装废物箱3000只,集中开展农村垃圾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十五)免收涉农行政性收费。2009年,免除涉及农民的生活类、生产类行政性收费,实现涉农行政性项目“零收费”,减轻农民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为稳步推进45项民生工程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实际,及早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办一件成一件,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人民满意的工程。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民生办等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第二,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早安排、早落实,层层分解目标,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精心组织,精细操作。建设类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及早下达计划,尽早开工建设,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建成、当年见效。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在一线主动服务,在一线转变作风,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检验成效,确保民生工程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规范制度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补助或发放到人的民生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办法;大力推行工程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