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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45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铜政[2009]1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扩大内需和保障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市实施45项民生工程,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5项民生工程的具体内容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使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
  (二)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健全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集中供养人均标准不低于3180元/年、分散供养人均标准不低于2220元/年,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按照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提高补偿待遇,方便农民报销。2009年,参合率达90%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30元/年。
  (五)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及时救助,简化救助程序,扩大救助覆盖面,加大医前、医中救助力度。继续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完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艾滋病、结核病、急性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完成295人次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任务,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对艾滋病特困对象按规定开展生活救助。
  (七)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户口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按标准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同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八)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及时足额发放奖励(特别)扶助资金,兑现扩面提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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