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已列入省、市民生工程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降消”项目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管理内容,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流程》和《安徽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做好登记和补助发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技术指导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共同抓好项目实施。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牵头实施,发放救助卡,管理救助资金,培训助产人员,配置产科设备,健全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在技术上积极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妇联(妇儿工委)要负责组织乡镇妇女干部培训、孕妇和育龄妇女的健康教育工作,并配合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孕产妇救助对象的核实、公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备、监管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优势,在媒体上设“降消”项目宣传专栏,负责定期播放宣传流动字幕,广泛宣传补助政策。
(三)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
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对不具备母婴保健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而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非法接生造成孕产妇死亡或胎(婴)儿死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项目档案,加强信息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分工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每一项工作都要按照项目要求,有完整的记录、数据、资料统计(包括图片、现场照片),形成规范的档案资料。各乡镇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及时向市、县“降消”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对不按时上报的乡镇,要追究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内容家喻户晓。同时要强化工作督查和资金监管,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补助流程和标准等应公开、透明,补助对象、额度应及时在住院分娩地点公布,并每半年在行政村公布一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卫生和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并加强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