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5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09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五日
铜陵市2009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和妇儿工委办公室《2007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计〔2008〕1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降消项目工作,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下。
(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以县为单位)。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四)产前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五)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三基”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六)农村孕产妇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免费。
(七)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中心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不得超过20%,不得截留高危孕产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不得超过30%。
二、项目内容
落实社会动员和项目监督指导措施,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
(一)广泛动员。组织召开铜陵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启动大会、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知晓书、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实施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知晓、关心、支持项目的实施。
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健康教育。举办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孕产妇学校”,进行健康知识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