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岩溶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市建成区小街地区,市神仙山公墓,郊区铜山社区第四村民组,安庆铜矿办事处旗星、马山村(安庆铜矿区),铜山镇南泉村,西湖镇狮子山村、包村,狮子山街道先锋西村59栋,新华山铜矿区,新桥矿区(盛冲河、朱冲河河谷分布区),顺安镇叶湖-大明村(叶家湖水源地),顺安镇大明村寺冲村民组,天门镇新民村。
3.采空塌陷预防监测重点地段。狮子山铜矿东、西狮子山、老鸦岭采空区;原铜官山铜矿采空区;立新煤矿区采空区;钟鸣镇院冲村田傍张采空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色控股公司、铜化集团公司、铜陵海螺公司、新华山矿业公司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各自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重大级以下)防治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所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凡是有条件将危险区内受灾对象撤出或进行治理的,应立即实施搬迁措施或落实治理措施;暂时无法搬迁或没有条件治理的,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和预防措施,以遏制和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治理。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建成区、规划区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和防治工作;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修路切坡诱发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监管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长江沿线、河道及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及生产矿山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铜陵气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通过铜陵天气预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单位要加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负责并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监测。
(三)完善制度,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警示和公告制度。建立全市联动、布局合理、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市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村以及有关单位、矿山,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以及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