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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铜政办[2009]6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部署,统筹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铜陵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三项行动”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煤矿、民爆生产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市工商、卫生、城乡规划、教育、旅游、水务、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进。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前)

  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年”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铜政〔2009〕27号)要求,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单位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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