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政办[2009]2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日
铜陵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充分体现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根据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铜办〔2009〕6号)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铜政〔2008〕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市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不实行目标奖的其他招商引资单位。目标奖只奖励下达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项目奖只奖励不实行招商引资目标奖的项目引进单位;优质服务奖只奖励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的部门;中介人奖奖励直接介绍外来投资者来铜投资的个人,目标奖、项目奖与中介人奖不予重复计算。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为年度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数。
第四条 招商引资考核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市招商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市委督办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标考核办)组成,招商局负责落实考核具体事宜。
第二章 资金计算
第五条 各单位引进的项目无论大小只按一家单位计算任务,不得进行多家拆分。
第六条 以项目注册资本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纳入目标考核。
第七条 以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投入的,以外来投资者实际投入部分纳入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