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要做好我市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发挥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争取保险资金参与并投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为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和保险覆盖面。
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认真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若干意见》(铜政〔2008〕40号),市财政安排资金设立市金融及担保发展专项基金,用于促进我市金融业及担保机构发展的各项补贴和奖励。制定并实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对金融及担保机构贷款贴息、奖励办法,2009年市财政再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009年力争再扩大市属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县区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争取扩大1倍。力争再增加1-3家担保机构。
八、建立健全银行业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的银行机构,重点引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确保皖江农村合作银行2009年上半年开业。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2009年底我市一县三区全覆盖,力争形成5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能力。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条件,争取我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
九、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要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行长联席会议等专题会议,及时掌握贷款投向和投放情况,高度关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和关停倒闭等突发事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和我市资本市场可能造成的影响,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稳定协调部门的监管资料交流、查询及信息通报制度,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合力。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各种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犯罪活动。
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金融办作为服务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动态,着力做好全市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发挥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和支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