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铜政[2009]1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在2008年新增贷款48.09亿元的基础上,2009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60亿元以上,新增贷款增幅达到2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支持国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限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倾斜政策及改革后资本实力增强的优势,抓住机遇,做大做强。
积极推进银企对接,着力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三农”、循环经济、并购重组等符合国家产业和行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作为争取信贷支持的重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支持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发展而产生的资金或规模不足,人行铜陵中支要全力予以再贴现支持。
二、切实加大信贷投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的铜材深加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材料、生物制药、农产品深加工等八大产业增加信贷投入,优先向扩大内需的投资项目提供银行配套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加快创新,通过信托融资、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满足我市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力争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