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审查重点,保障质量安全。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是:初步设计批复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详测详勘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深度要求,各专业之间的总体协调衔接是否合理,细部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结构安全、运营安全验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交通组织、安全保障措施是否满足要求;预算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内等。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查机构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审查重点是:变更内容(包括相应造价的增加或减少);变更设计必要性和变更方案可行性;变更设计是否达到深度要求,各专业细部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结构安全、运营安全验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交通组织、安全保障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等。
(三)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稳定的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在报批前,应委托具有同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及结构安全稳定性复算。
五、规范文件报送,确保完整齐全。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设计审批资料。其中:
公路工程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并在报批时提交以下资料: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行政许可申请书;设计变更说明书,(包括水运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等);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造价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批资料要严格进行审查,确认报送资料规范、完整后方可受理。
六、精心组织安排,提高审查质量。
为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按专业类别将设计文件等材料提前提交有关专家审阅,提交时间不得迟于审查会召开前三天。审批单位或其委托的审查单位应于审批前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未进行现场踏勘的,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汇报时,应辅以介绍项目主要控制点、大型构造物、路线交叉、比选方案或设计变更方案等所处地形地貌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