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交建管〔2010〕32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高设计审查工作质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开展勘察工作,满足设计要求。
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高度重视地质勘察工作,勘察工作的内容和深度应与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的要求相适应。勘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路段,必要时,应超前、加深地质勘察工作,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满足设计所需的深度与精度要求。
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保证方案安全。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优化工程建设方案,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性,自2010年9月1日起,凡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尤其是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工程,须对工程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三、严格审查制度,履行建设程序。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图和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对因紧急抢险造成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