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2010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使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5%和100%以上。
4.实施农村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厂,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办事处)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
(三)以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安全格局。
1.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按照《铜陵生态市建设规划》,对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国家级淡水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抓好湿地和长江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加强水源涵养,提高植被覆盖率。合理开发利用中部岗地,保证生态用地,控制对铜都森林公园、白浪湖等生态良好区域开发。加强对南部山地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控制水土流失。
2.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构建和完善城市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为目标,整体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创建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洲圩区开展长江生态防护林体系、兴林抑螺和农田综合防护林体系建设。后山区和丘陵区加速生态廊道(绿色长廊)、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全面展开沿铁路、三级以上公路以及顺安河、青通河、黄浒河的绿色长廊建设;加强封山育林和现有林抚育;建设铜官山森林公园、十里长冲森林公园;在长冲、丁冲、牡丹和盛冲4座小型水库上游营造水源涵养林。
3.加强生态水域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坚决制止改变土地类型的行为,大力保护现有湿地,积极推行退耕还湿。建设淡水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和东湖湿地生态保护区,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分区管理,禁采区内禁止新建矿山,现有石料矿山实施限期有序关闭。通过整治、关闭、兼并、重组等措施,力争在“十一五”末矿山数量减少50%。在限采区和禁采区内禁止审批石料等小型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对限采区内石料矿山实施严格管理、规范开采、优化组合。加大闭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和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实施铜官山铜矿关闭矿山和车站新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矿山公园。完善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建立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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