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发展铜冶炼行业。适度发展粗铜产能,鼓励发展铜深加工。加快亚星焦化公司搬迁改造工程。淘汰全市水泥落后产能,完成中心城区6吨以下的燃煤蒸汽锅炉煤改气工作;2009年9月底前,皖能铜陵电厂完成3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现有热电机组全部配套实施脱硫工程;2009年底前,铜冶炼企业阳极炉、钛白粉企业煅烧窑全部改用天然气,富鑫钢铁公司配套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2010年底以前,逐步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下小球团生产线;加快淘汰硫精砂制酸一转一吸生产工艺,现有铜冶炼、硫精砂制酸二转二吸硫酸生产装置必须配套建设二氧化硫尾气吸收装置。
4.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日排放化学需氧量10千克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存栏300头猪以上(或产生相当数量排泄物的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2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及相当规模的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加强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面实施“三量”(增量、减排、变量)管理台帐。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长期超标企业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直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在建项目,一律不准投产;凡经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已建项目,一律关闭。
(二)以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1.加快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新民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提高到90%以上;2009年底前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和钟顺污水处理厂建设。现有冶金、化工、印染等重点水污染企业必须按照“统一规划,产业入园,工业入区”的原则,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总量控制。到2012年,在配套布局城乡和工业废水收集管网的基础上,力争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5万吨/日以上。
2.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促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乡镇、村庄延伸,县、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其它乡镇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与使用政策,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为污水处理厂正常满负荷运行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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