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就医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0〕34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14号)和《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5号)精神,现就做好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定点就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因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就医的,可以直接到指定范围以内的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联网结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