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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改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改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9]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企业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改革大突破”的工作部署,2008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针对当前我市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特明确以下意见:
  一、关于净资产不足的改制企业改制成本筹措问题
  企业改制成本筹措严格执行《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铜发〔2000〕17号文件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铜办〔2001〕14号)和《铜陵市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需动用财政资金支付改革成本项目问题的通知》(铜企指〔2005〕6号),企业净资产不足时,可以该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政府收益部分为限弥补,不足部分由企业主管单位或授权经营主体从所属企业国有划拨土地等国有资产政府收益中统筹解决。
  二、关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
  为保证政策的整体性、连续性、一致性,对企业净资产不足,需动用财政资金(含国有划拨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财政周转金等)的,职工调整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按652元/年执行。企业内职工调整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应据实平衡。
  三、关于系统内企业改制政策平衡问题
  按照“有法律的按法律办,有政策的按政策办,有惯例的按惯例办”的原则,系统内资产状况相同的企业改制政策应保持统一,维护政策的连续性。
  四、关于托管机构问题
  对我市托管机构实施分步整合。适时启动关破企业留守机构向主管部门托管机构整合工作,条件成熟时对主管部门托管机构进行整合,最终全市形成2-3家托管机构。
  五、关于净资产不足的改制企业历史欠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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