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海上应急抢险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手机定位技术支持。
(10)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提供海洋环境观测等预警预报信息;组织本系统的力量参与海上应急行动;提供海洋水文等资料;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给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环境监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11)青岛警备区、北海舰队、武警青岛边防支队、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船艇参加海上搜救应急行动。
(12)沿海区、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将应急资金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好海上搜救奖励、演练、培训等专项资金;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海上应急救援行动补偿奖励机制;组织、协调和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13)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搜救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参与青岛海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获救船舶提供适当泊位靠泊和货物装卸,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人员救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市委台办、市教育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边防检查站、黄岛边防检查站、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2.2运行管理机构
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搜救值班和海上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青岛海事局,主任由青岛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应急指挥机构
青岛市海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和沿海区、市海上搜救中心(或应急管理部门)二级搜救指挥机构组成。
2.4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由搜救中心专家组组成。搜救中心专家组由航海、航空、消防、医疗卫生、海洋环保、海洋工程、气象、海上救生等行业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经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商有关单位或部门聘任。
2.5现场指挥(员)
搜救中心根据需要指定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的某搜救力量为现场指挥(员),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搜救中心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6应急救助力量
(1)国家专业救助力量:指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及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派驻青岛的救助力量。
(2)公务救助力量:指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公务船艇、航空器、海上设施等救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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