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定辖区海上救援力量,完善搜救通信网络。
(4)制定善后处理工作方案并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制定有关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编制海上搜救经费预算,管理海上应急救援专项补助资金。
(6)负责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7)负责海上事故预防、海上安全知识和海上搜救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海上安全意识和积极参与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意识。
(8)负责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9)组织本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工作。
(10)完成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搜救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青岛海事局: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负责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根据需要,依法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
(2)市交通运输委:领导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海上搜救的运输组织工作。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渔业船舶协助或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为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助提供通信支持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海上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广播。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协调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
(5)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海上搜救相关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为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为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我市内陆及沿海热带气旋预报预警信息、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预警和海洋天气预报;提供海上应急行动需要的即时气象信息和相关气象信息资料支持;根据需要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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