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义务教育政策。
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子女上学按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执行。
成建制村改居的居民三年内继续按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执行。
(7)规范农村户口迁移政策。
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复退、刑满释放、劳教期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婚嫁等原因入户的,公安机关依据户口管理规定办理。
其他直系亲属或有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确因需要迁入的,需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同意后,公安机关予以办理。
农村范围内户口不适用户口挂靠政策。
(三)关于保留原待遇的“三年时间”界定,以实际登记为居民户口之日起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也是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需要,对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深入各有关单位进行调研,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区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陵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宣传中要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正确引导群众,扎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三)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公安机关要制定全面系统的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制度,严格人口信息的登记变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好各类户口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对现行的土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教育、兵役等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和检查制度,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户口登记设置各种限制条件,严禁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