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25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日
铜陵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的通知》(铜发〔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总体要求,围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使我市户籍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市转移农村人口50%以上。
三、改革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政策
1.建立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凡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持有房屋产权证的公民,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2.在我市有居住条件(持有房屋租赁证或单位分房证),且在市区务工经商的本市(含铜陵县)公民,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登记为我市市区居民户口。
3.凡在我市购买50m2以上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或10m2以上商业网点房,允许拥有房屋合法产权者亲属1-3人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4.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引进的专业人才、专业技能人员,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技术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5.放宽来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户口办理政策。凡在我市投资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验资核实,每投资折合人民币10万元,可申请1名企业职工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