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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3
填  写  说  明

  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单位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公报、年鉴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按照《条例》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3.信息公开申请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4.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各单位办公场所或设立受理点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公开信息申请数。
  5.网上填表或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公开信息申请数。
  6.信函或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提出公开信息申请数。
  7.对申请的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予公开答复数以及其他答复数。
  8.同意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9.同意部分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10.不予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为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11.其他情况:指申请内容有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申请内容不明确等情形,而依法处理的数量。
  12.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投诉、举报数量。由被投诉单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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