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的通知
(铜政办〔2009〕6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要求,现就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单位,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其中:市卫生局负责本单位及医疗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紧急救援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教育局负责本单位及部分教育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包括: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市第十五中学、市工业学校、市经济技术学校、市广播电视大学;
(二)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各部门、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
(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办将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协同办公网、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
联系电话:5880150、5880179
传 真:5880185
电子邮件:tlzfbxxk@sina.com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