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注册建筑师第七注册期继续教育的通知
(建设[2010]8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提升注册人员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167号令)和 《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第七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建秘〔2010〕 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定于2010年9月、10月分三期开展天津市注册建筑师第七注册期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我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均应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及考核。
曾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命题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评分工作的注册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充抵继续教育学时,视作完成本次继续教育相应课程。但应于2010年9月21日前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免修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送交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办公室进行确认。
二、培训内容
1.必修课:《建筑资源的再利用策略》40学时;
2.选修课:《天津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常见问题》40学时。
三、具体要求
1.本次继续教育必修课采取集中授课并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试成绩占80分,考勤成绩占20分(全勤的计20分,未全勤的无考勤成绩)。选修课采取自学并提交自学报告的方式进行,逾期未交报告的视为未取得选修课学时。
2.严肃学习纪律,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培训和考试以及考试作弊的注册人员,一经发现,取消继续教育成绩,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3.各单位应对本次继续教育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向有关注册人员和办事人员传达文件要求及具体培训安排,切实负责,协调好本单位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和考核任务。
4.受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负责本次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代培工作,具体报名、教学及后勤服务安排等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