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检查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精神,根据《
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制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61号)要求,结合《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厅字〔2010〕6号,以下简称督查要点)内容,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经济合作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组成市政府检查组,将于2010年8月下旬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落实省政府1号令及贯彻督查要点等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成员(扩大)暨廉政工作会议决议事项,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目的
及时发现并纠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在实施省政府1号令和落实督查要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许可)实施行为和道路检查行为,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1号令规定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实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二)1号令公布下放权限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是否下放到位;
(三)1号令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及年检事项是否仍在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