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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吴 昊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海军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国青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宝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董秋实  郊区副区长
  刘成华  东风区副区长
  孙跃武  向阳区副区长
  那慧敏  前进区副区长
  刘业庚  佳木斯硕业乳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海军兼任。联系人:葛全兴,电话:6101805,电子邮箱:jmsxmj@163.com。
  四、工作分工
  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完成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工作。
  (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根据饲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情况,对生鲜乳生产成本进行科学核算,结合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中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遵循购销双方接受的原则,协商拟定我市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按要求每季度结束前10天上报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批准;进一步完善检测布局,强化检测预警,及时准确反映价格走势和市场行情。
  (二)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及时对外发布经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并在下个季度监督实施。
  (三)市工商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配合,指导监督购销双方履行以参考价签订的《黑龙江省生鲜乳购销合同》,完善交易手续,在交易过程中明确生鲜乳质量、数量、计价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并监督兑现,保证双方的责、权、利受到保护。
  (四)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执行《乳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按奶站管理标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规范其交易行为;根据市场动态,加强对生鲜乳市场情况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引导购销双方客观、公正看待市场价格变化,密切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户)的关系,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对不执行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购企业,调整奶源。
  (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工商局严肃查处不执行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购行为,并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六)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对生鲜乳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现象;督促企业对入厂的生鲜乳按规定标准实行批批检验,对高于国标奶的实行优等优价,同时积极落实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制度和机制,实现生鲜乳公平交易。
  五、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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