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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驻佳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佳木斯市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鲜乳市场秩序,促进奶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奶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核心,以规范生鲜乳价格秩序、维护奶牛养殖场(户)和乳品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目标,贯彻落实省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促进生鲜乳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证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全省“两个千万”工程战略目标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市场调查和指导,合理确定生鲜乳市场交易参考价;通过严肃查处违反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有效规范购销双方交易行为,保证我市生鲜乳参考价格机制顺利执行;通过对生鲜乳价格监管,建立我市稳定的生鲜乳购销价格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1、测算生鲜乳社会成本,结合淡旺季和市场变化等情况,拟定我市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经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审核通过,及时向社会发布执行。
  2、指导购销双方以生鲜乳交易参考价为依据,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签订并执行《黑龙江省生鲜乳购销合同》。
  3、当生鲜乳购销价格较大幅度低于我市发布执行的交易参考价造成奶农较大损失,经主管部门协调无效时,强制执行政府指导价。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丁可为  市长助理
  副主任:刘建强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金华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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