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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升国旗活动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升国旗活动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隆重庆祝建国6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展现我市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国庆期间在全市开展迎国庆升国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迎国庆升国旗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人民国旗意识,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增强祖国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建设幸福铜陵和提前八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时间及方式

  国庆期间,县区和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和系统内升挂国旗各项工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做好升挂国旗各项工作,特别是全市设置有国旗杆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升挂国旗。10月1日上午7:00市里将在铜都广场集中举行升国旗仪式,其他有条件举行升旗仪式的单位原则上在10月1日自行组织升旗仪式,具体时间也可另行安排。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尊严,维系着民族的团结。依法升挂国旗是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是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旗升挂工作,大力开展《国旗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依法升挂和使用国旗的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自觉性。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升挂国旗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活动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确保顺利开展。要把开展迎国庆升国旗活动与其它各项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方法,切实抓出特色亮点。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县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本辖区、本系统内各单位规范升挂国旗,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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