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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9]8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对出生实名登记重要性的认识

  住院分娩是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完整十分重要。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有利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育龄群众生殖健康保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和出生人口信息的统计监测系统,有利于全面准确判断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因此,各级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充分认识搞准出生人口信息对控制人口性别比例升高趋势、提高人口发展质量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成立铜陵市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三、以人为本,进一步规范出生实名登记

  各级助产服务机构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信息质量的要求,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交流。

  (一)规范入院登记。孕妇入院,接生单位必须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认真填写《安徽省出生医学登记表》,登记孕产妇及其配偶的真实信息。对没有或不愿提供计划生育信息的,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通报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城市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利用全员人口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通报,人口计生部门要派人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及时反馈给助产服务机构单位。

  (二)规范出生登记。接生单位要认真记录婴儿出生情况,建立准确的健康档案。

  (三)维护孕妇权益。各助产服务机构要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无条件及时提供助产服务,不得限定孕妇分娩地点,不得违规泄露孕产妇信息。

  四、主动便民,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一)及时免费发放。取消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按照住院分娩技术规范和医疗文书的要求,及时无条件免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二)确保信息准确。《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要认真核对出生婴儿姓名、性别、出生状况及其父母信息,确保《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非本市范围内助产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或非助产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发放(包括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在当月向所在地计生部门通报。

  (三)规范发放程序。具备一定条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服务机构要实行信息化管理,信息填写完整后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认真核查,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户籍登记工作

  公安部门要做好出生人口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依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在办理出生人口入户登记时,应认真核查申办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查验《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或社会抚养征收票据,如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或社会抚养征收票据存在可疑情况或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暂不予办理,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属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准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属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经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后,准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补办入户登记人口属政策外生育的必须征求属地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后方可办理。

  六、信息共享,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一)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制度。每月5日前,助产机构将上月出生登记信息报所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辖区出生数据后报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抄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与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之间要定期交换信息。每月10日前,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上月出生登记信息(附件1),人口计生部门向乡(镇)卫生院和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上月孕妇早孕、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信息(附件2)。

  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将每月上报的出生登记信息进行分类,属辖区内管理对象的信息要反馈至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核对,并录入人口信息库;辖区外对象的信息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反馈。

  (二)建立信息会商制度。市、县两级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部门定期就出生人口信息进行交流会商,分析相关部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提供分析报告,保证信息共享。

  (三)强化信息督查。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人口计生信息的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授意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不能按照本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新路子。

  附件:1.安徽省出生医学登记表

  2.安徽省妇女儿童信息登记表

  附件1-1
  安徽省出生医学登记表

  市   县(区)   乡(镇)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助产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住院

产 妇 基 本 情 况

丈夫情况

围 产 儿 情 况

姓名

身份证号 码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

户 口

所在地

现居

住地

是否本地居住一年以上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码

性别

Apaer

评分

体重㎏

身长㎝

活产

死胎

死产

早期新生儿死亡

畸 形

转 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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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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