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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属地管理,明确责任。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定责任状,县、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县、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完善制度,强化督查。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县、区政府要建立起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月报制度、例会制度、通报制度、“校安办”成员集中办公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简报制度。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三边”(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和“三无”(无设计、无资质、无验收)工程,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凡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织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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