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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资金安排和管理

  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一)建设资金标准。中小学校舍新建改造资金标准为1100元/平方米;校舍加固资金标准为600元/平方米;校舍维修资金标准为350元/平方米。

  (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含市级教育费附加切块安排),中央及省级拨付校舍维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教育闲置资产置换变价收入,社会捐助收入,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等其他收入。在扣除省级以上资金后,县(区)中小学配套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三)资金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享受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县、区政府和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由部分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校舍排查鉴定组、校址排查鉴定组、技术保障组和监督检查组等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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