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9]91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铜陵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了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了安全与抗震鉴定,基本摸清了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情况,为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我市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中小学学校点多面广,部分学校处在洪涝、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多发地区,同时采矿塌陷区、尾矿库和病险水库等也危及校舍安全;另一方面,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执政为民、对祖国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真正把中小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