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规划
在资源型城市转型总体规划基础上,结合铜陵实际,根据转型需要,及时编制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规划,保证城市转型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二)完善政策
一是设立市级转型配套资金。在2009年财政预算已安排的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各类资金基础上,每年以不低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的比例增加安排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各类资金,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
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扩大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在2009年已安排1000万元资金基础上,每年按不少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千分之一的比例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梳理我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铜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的各类工业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3亿元资金支持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在2009年市财政预算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资金的基础上,每年视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加,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精特新”扶持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加快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贴息贷款扶持政策,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加快民生工程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着力解决城市转型中就业、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完善我市人才引进及培育政策体系,为加快城市转型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除上述专项资金安排外,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根据中央、省财力资源型城市转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设立资源型城市转型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统一安排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其中60%部分用于社会保障、棚户区改造、环境治理、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40%部分用于替代产业发展。
二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用好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实行事先审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严格管理,成本的严格控制,突出重点项目,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