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0〕15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2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3~4人间病房(3人间7间21张床,4人间12间48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多人间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经审核,门诊输液室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的文件规定,核定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