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补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结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重点引导和推进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建设力度,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市1600个自然村“户户通”全覆盖。
(二)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方式。根据县(区)农业人口、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区)予以奖补,并适当向山区、库区、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奖补办法的基础上另行制定。
三、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省、市财政将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县(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安排奖补资金,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四、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综改办),县(区)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