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2009]5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幸福铜陵建设,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