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完善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卡通”集中发放。加快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协作配合,核实补贴对象,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惠民直达工程建设。
(十二)规范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建立规范统一、责任明确、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借、用、还”机制,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遵循公共财政原则,优化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投向。严格项目评审,规范贷款申报,完善担保手续。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竣工决算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债务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规范财政监督管理
(十三)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全部进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政务中心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所有保留和新设立的财政审批项目均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财政政务公开网站以及其他新闻媒体,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铜陵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细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树立绩效观念,强化节约意识,对财政支出的目标、执行进行绩效考评,全面推进绩效考评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绩效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加强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切实转变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延伸财政管理链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项目支出特别是数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建立动态全程跟踪制度,主动协同部门进行科学分配、优化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纠正执行偏差,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财政运行机制。严格按照财政监督规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财政收入、专项资金、民生工程资金、会计工作以及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扩大监督检查面,提高财政监督效力。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