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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规范预算追加。按照《铜陵市市级预算操作规范(试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事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对确需办理的追加事项,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提高财政分配的科学性。

  (六)规范转移支付。根据各级政府职责和影响财政收支客观因素,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逐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理整合专项转移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

  三、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七)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遵循公共服务、效率优先、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分配办法、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联系协调机制、分工负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科学性。

  (八)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规范用款计划管理,实行限时审批超时默认制度。基本支出实行分月用款计划,均衡支付。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批用款计划,及时办理支付。规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行管理。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市级零余额账户及时拨付到位。实行集中支付网上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九)规范政府采购。按照依法采购、应采尽采的原则,对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预算编制、预算细化和办理预算追加时予以明确。预算单位未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申请用款,不予审批用款计划和拨付资金。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强化采购运行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十)强化支出进度管理。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规定,限时办理预算指标、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对应急性、突发性的支出,实行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建立支出进度责任制、月度分析制和年终通报考核制,加大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工作会商制度,对部门未及时拨付和分配下达的重点支出,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加快指标--支付一体化管理改革和财政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步伐,规范指标管理,构建财政支出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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