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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保证疫苗和耗材的供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加强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向学生发放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书”,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和接种工作,并告知家长带子女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等组织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保证每一位儿童家长都能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意义、时间,保证每一位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相关信息”。

  (四)摸底登记,防止漏种。要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居家等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基础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摸底登记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非在校儿童摸底登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逐户进行。各地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摸底调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要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精心安排,防范接种异常反应。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确保接种安全有效。根据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技术方案,对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规范接种;制定操作性强、处置有力的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加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旦出现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情况,迅速果断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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