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铜政办[2009]9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适龄儿童人数不断增多,由于部分住宅区应配套建设的学校未及时建设,造成市中心区初中和小学班额爆满,部分区域出现了“上学难”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住宅区应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学校)能按照规划要求及时进行建设,缓解我市中小学的“大班额”现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01年以来在我市取得土地的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清理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住宅区应配套中小学建设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领导。
二、配套学校建设要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和施工,项目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建设。市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已批准规划方案以及教育部部颁标准,逐户核定配套学校的建设规模、标准及时间。
三、对配套学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全面检查2001年以来我市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和配套学校建设的情况,统计近年我市市区住宅开发总户数。
(二)凡已发住宅、商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达到建设规模50%以上的住宅区,如配套学校没有竣工的,暂停办理住宅区其它建设的规划、建设、房产等手续,直至配套学校竣工。
对已发住宅、商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达到建设规模50%的住宅区,如配套学校未竣工,开发单位要严格按市规划部门核定的规模、标准及时间进行建设。规划部门在配套学校竣工前严格控制住宅、商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不得超过其建设规模的50%。
(三)对于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开发的住宅区,配套学校未建的,开发单位应抓紧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配套学校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四)对于住宅区已建设完成,而配套学校未建设的,开发单位要及时将所应承担的费用汇入政府指定账户,由规划和教育部门共同研究进行配套学校建设,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