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佳木斯市供热计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0年佳木斯市供热计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日
2010年佳木斯市供热计量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四部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供热体制改革,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保证热商品交易公平规范,根据《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和《佳木斯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落实为载体,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的各项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控制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市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体制,推动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热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佳木斯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0年末,新竣工建筑全部按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研究制定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方案,开始改造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以大网供热的行政机关办公楼为主,力争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
(二)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40万平方米。
三、工作任务
(一)市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管理,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步伐,保证新竣工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均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供热计量工程质量。要加强对供热单位监督管理,敦促供热单位加大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力度,推进热源、热力站和管网的节能升级改造,对满足条件的实施供热计量管理,达到供热系统节能效果,并依法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对拒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供热单位依法进行处罚。